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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中大商学院推免研究生(含MBA)招生办法

日期:2022-09-29 14:50:19


根据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和《中山大学2023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结合我院已举办2022年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实际情况,详见《中山大学商学院第一届(2022)全国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招生简章》,现制定接收办法如下。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接收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6.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规定的体检要求。
7.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二、申请办法与流程
申请者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1份(由学校教务处盖章);
2.本科历年总评成绩排名证明1份(由学校或学院教务部门盖章);
3.学生证复印件1份(将个人信息页和注册信息页复印在1张A4纸上);
4.身份证复印件1份(将正反面复印在1张A4纸上);
5.国家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证明复印件1份、以及TOEFL成绩、或GRE/GMAT成绩等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其他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如获奖证书及可提交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材料的复印件。(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的内容,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提供不实材料者,一经查实,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申请人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申请材料一经收到,恕不退还。

2.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于9月28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
(1)申请者须于9月23日后在“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8日至10月20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填写报名信息、确认复试及确认待录取通知等程序。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三、初审与复试
1.我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
2.本年度推免生接收工作由我院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自主确定复试方式;申请人须按报考招生院系的要求做好复试准备工作,按时参加复试。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具体复试选拔办法和差额比例由我院根据本单位学科特点和生源状况自行确定。
4.复试内容重点考察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复试形式由我院确定。我院根据复试成绩择优录取,未按规定参加复试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
申请者在参加复试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加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的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以备查验。上述证件的复印件及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须交我院存档。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须根据我院的具体要求提供。

四、待录取与公示
1.我院根据复试综合考察情况,择优确定待录取名单。获得我院待录取资格,但未能获得推荐学校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其待录取资格无效。
2.我院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拟接收的申请人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应在收到待录取通知的2小时内在系统上确认是否接受待录取。
3.2022年10月20日前,申请人可登录我校研究生招生网查询拟录取公示名单。若有疑问,可于公示期内向我院提出。

五、复审和录取
我校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
4.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在中山大学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要求及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老师
邮寄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文学园1栋商学院313
邮编:518107
电话:0755-23263786 

中山大学商学院
2022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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